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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07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录警察公告

http://www.sczsw.com      2007-7-26      四川人事信息网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二OO七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现将2007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6000名。其中:

  成都600名,自贡175名,攀枝花171名, 泸州186名,德阳233名,绵阳220名,广元224名,乐山282名, 遂宁339名,内江235名,南充192名, 广安380名, 达州438名, 巴中290名,宜宾200名,雅安213名, 眉山244名,资阳423名,甘孜440名,阿坝290名,凉山225名。

  各地招考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公安专业职位,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双语职位,具体见各市(州)公告。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7年10月1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少数民族地区学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中专(高中);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前、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前、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前、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六)符合当地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可适当调整招考条件,具体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市(州)人事局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8月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的网站,具体网址见各市(州)招警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7年7月28日—8月1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8月25日8:00-9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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