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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高频考点精讲— 法理学

http://www.sczsw.com      2007-7-26      考试大      

    典型试题(2005年试卷一第1题)

   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答案】D

  【考点】法律与利益关系

  【知识点解析】参见《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的价值——利益”部分。
 
    【考试技巧分析】本题的各选项直接来源于《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5年新增加的内容“法的价值的种类——利益”部分,可以说是重点突出,难度不大。该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也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探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1)利益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消除有利无害、一本万利的幻想性选择。在表达利益要求时,绝不可回避利益冲突。(2)利益平衡。对匮乏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例如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商事活动当事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

  【友情提醒】随着司法考试难度的逐渐加大,这类型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出现的情况越来越少,主要设题集中于《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新修订部分,且往往直接取材,难度不大,大家最好在复习开始阶段对照大纲对这些新增内容进行有重点的标注,复习时稍加注意即可顺利拿分。

  【类型题举例1】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2004年试卷一第6题)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C

  【类型题举例2】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2003年试卷一第31题)

  A价值排序原则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

  【答案】ACD

  典型试题(2002年试卷一第36题)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答案】AC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知识点解析】参见《立法法》第42条。

  【考试技巧分析】本题直接考核有关知识点,应当说难度不大。《立法法》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D选项“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属于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B选项属立法中对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修改,所以,在不能准确记忆法条的情况下,要注意对选项进行法理分析。对于这类题目,注意对法条中容易出单选题或多选题的部分重点记忆,可以采取“真题、指定教材和法条相结合”的方法,摸清出题规律,提炼出题点,并在法条上进行标注,反复加强记忆。“牵牛要牵牛鼻子”,法条就是司法考试的“牛鼻子”,尤其是后期阶段,应以法条为主,而当你拿着自己标注了出题点的法条时,你会觉得复习起来如对老友,从容自如,“读它千遍也不厌倦”。就考试而言,以法条为主进行复习的指导方针是可取的,但理论性知识点亦不容忽视,2004年的司法考试明显加强考题的理论性,这也预示着某种命题趋势。所以,对法条,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平时复习的时候要体会法条背后的法理依据。

  【友情提醒】对于多款多项的法条,大家应格外注意,它们是多项选择题的绝佳材料,命题人对之青睐有加,应在法条上选择标注为出题点并反复记忆。

  【类型题举例1】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3题)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D

  【类型题举例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2005年试卷一第93题)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答案】AB

  【类型题举例3】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1999年试卷一第50题)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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