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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全国首部考试条例网上听证 吸引8万网民讨论

http://www.sczsw.com      2006-10-31      央视国际      

《考试条例》特别指出:残障人的报名应试权应当得到保障。

 

考题遵循启发创新原则

    来源:华西都市报

    考试时找“枪手”或是当“枪手”替人考试该受怎样的处罚?考生查分收费是否禁止?今天下午2点~4点,全国首部考试条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试条例》)将举行网上立法听证。届时,我市相关官员将在新华网重庆频道倾听市民意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教育专家将与网友在线讨论。

    昨日(30日),全国首部考试条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试条例》)举行了网上立法听证,此次立法听证吸引了全国8万多网民眼球,网民与重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教育专家进行了在线讨论。

    焦点一:高考成绩是否需要排名?

    《考试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媒体、互联网站等任何单位不得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公布名次或进行广告宣传。

    网民意见:一位周姓网民认为,高考成绩排名并进行炒作应该禁止,因为这是造成学校生源战的根源。

    专家答疑:听证会公众方陈述人认为,从建立透明政府、建立阳光政府角度出发,考试的成绩应该公开,因为学生有知情权,成绩公开也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不排序,对考生是不负责任的,媒体也有权公布排名顺序。

   

 评卷者为在职教师及专家

    替人考试最高罚5000元

    不准广告炒作考试排名

    造成考生损失应该赔偿

    焦点二:“枪手”代考如何处罚?

    《考试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考生找人代考的考试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考试资格和加分资格;替人考试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网民意见:一位名叫“江韦”的网友认为,对“枪手”仅仅给予罚款是不够的,他认为,对违纪作弊者除了罚款还应该增加停考这项内容,这更能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他建议视情节给予1-3年的停考。

    专家答疑: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试违规行为也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但没有设立罚款这一项。《考试条例》规定,当“枪手”的可给予罚款,主要是考虑到替人考试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

    焦点三:怎样规范考生加分?

    《考试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考生有利用虚假证件、证明、档案取得报名考试资格、考试时夹带、传递、抄袭、换卷、找人代考等行为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和加分资格。

    网民意见:除了上述规定外,条例中还应该规范考试加分,加分主要是凸显素质教育,避免片面追求升学率。如全国性的奥林匹克各学科竞赛,这个加分高校里面虽然比较看重,但是真正对全面素质教育的提高并没有太大的好处,有时候对中学教育反而还有一种拔苗助长的副作用。同时,应该加强规范和监督有加分权利的职能部门,将有加分权利的职能部门纳入反腐倡廉的监督范围。

    专家答疑:个别单位利用职权之便,伪造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违规让考生取得加分资格,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只规定了有类似行为发生时取消其成绩,但没有“取消加分资格”这一项,为此在新条例中加入这一项很有必要。

   
 

考生查分不得收取费用

    监考人员实行轮换制度

    取消作弊考生加分资格

    随意发考试信息要追责

    焦点四:怎样处理考生损失赔偿?

    《考试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考生有权对教育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损失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

    网民意见:网民们在网上普遍支持该款,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专家答疑: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没有对此作专门的规定,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考生因为教育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依据《考试条例》申请不同形式的补偿;同时,如果《国家赔偿法》有相关规定的,也可依法提出经济赔偿。(记者 杨道彬 实习生 万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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