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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高校收费 公寓床上用品学生自买

http://www.sczsw.com      2006-9-14      中新四川网      

  中新四川网9月14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今年秋季高校的各项收费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学生每学年住宿费不能超过1200元,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公寓床上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

  通知要求,部分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继续试行一年。学费必须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住宿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收费时应注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收取代收费时要注明代管项目和标准,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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