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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应该辨别“留学陷阱”?

http://www.sczsw.com      2005-8-15      人民网      

   据报道,面对令人目不暇接的中外合作办学广告,教育专家提醒考生和家长,必须小心四大留学陷阱。这四大留学陷阱包括:学校名称华而不实、国际承认学历文凭、出国交流混同于海外留学、全聘外教和使用国外教材。专家建议学生和家长一定要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地位、资源、硬件、软件、教师等五个要素。

    这位专家的提醒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仔细想想,要是让学生或家长都去详细考察每一所中外办学机构,实在是太难了,有的简直是不可能。为什么?因为那些办学机构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在媒体上公开做广告,在网上一本正经地做出承诺,散发大量精致的招生简章,召开正式的招生大会,甚至邀请教育部门的官员推广宣传。在一个法制国家,这样的招生,还能让人怀疑吗?还怎么让人怀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让学生和家长自己去辨别陷阱,其实是无稽之谈,是不负责的官话,也是老百姓常讽刺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辨别留学陷阱,应该是教育部门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事情。首先是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专业部门,对谁是合格的中外办学机构,谁是骗取钱财的骗子机构,谁是以赢利为目的但又是极端不负责的机构,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并且利用媒体向全国公布,免得公民走一步就上当,损失难以挽回。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能让老百姓去承担。据说教育部已经打算整顿全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希望尽快开一个好头。

    其次是工商部门。正规的合作办学,必须进行严格的核实、登记。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一视同仁,概莫能外。如果有人打着合作办学的幌子,利用广告、互联网等进行欺骗,或者偷工减料变相欺骗,就要进行严厉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千万不要推委敷衍,拒人以千里之外。现在常有群众上当受骗,而那些骗人的学校嚣张猖狂,工商部门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再者就是公安部门。查处诈骗是公安部门的责任。以骗钱为目的的所谓合作办学,不管用什么理由,不论有什么人做后台,不管事情发生了多久,只要群众报案,就一定要坚决追查,依法进行处理。对这些公开的诈骗行为,我们的打击力度还不够,以至于诈骗者胆子越来越大,甚至与名校勾结,共同来欺骗老百姓。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和法制建设正在进一步推进。侵犯了成千上万名学生和家长利益的那些黑办学、假办学,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必须切除的毒瘤,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教育、工商、公安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行动起来,不让那些惟利是图的人再去掏群众的血汗钱,不让群众再为不应该由自己操心的事情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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