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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教育将享受“国民待遇”

http://www.sczsw.com      2004-12-28      合肥晚报      
  安徽省教育厅负责人近日提出,我省要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原则框架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使民办教育在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税费征收、师生待遇、土地使用、经费筹措等方面真正享受“国民待遇”。   据了解,我省将按照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质量的检测和监控;引导民办学校进入资金市场,通过向银行借贷,政府适当给予贴息等方式,帮助民办学校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在招生上,要给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对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问题,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业已建立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要向民办学校开放,为民办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开辟渠道,提供信息,做好服务。   据了解,到2002年底,我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总数达2861所,在校生数达63.5万人,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但另一方面,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数量仅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6.6%,且缺少品牌学校和专业,总体办学水平较低,缺乏竞争力。而我省要实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的目标,仅仅依靠国家财力支撑的公办教育难以承受,民办教育将迎来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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