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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藉管理的规定

http://www.sczsw.com      2004-3-12      四川大学      
  凡经我校批准录取的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经入学审查合格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取得研究生学藉。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现对我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四川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学校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合格 者予以注册,取得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在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者,由工商管理学院提出,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 (3)在政治、业务、健康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 (4)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2.新生到校后,应按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治愈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新生持校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到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职人员回原单位。病愈后,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按规定时间持研究生学生证到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开学后两周在校财务处交纳培养经费。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请假与休学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诊断确需治疗休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单”,同时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研究生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并报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备案,方可休学。 研究生休学,以一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必须有校医院诊断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满一学年,经校医院诊断仍不能复学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已经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进行正常学习,可向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交验校医院开具的恢复健康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复学。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其毕业期限按休学时间顺延。 5.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应请假。凡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要提交必要的证明。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两周以内者由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批准;请假两周以上者,由工商管理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事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6.在职研究生因公事事假超过一个月者,需本人写书面申请并持单位证明到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凡不超过两个月者,经批准可办理部分课程推迟修课手续。全学期不能到校上课,由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报校研究生院审定备案,方可办理全学期推迟修课手续,并不得延长学制、推迟毕业。 三、学籍处理 1.研究生因学习困难,业务能力差,身体有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宜继续培养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商管理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研究生院院长批准,方可退学。 2.研究生因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问题,不宜继续培养,需进行学籍处理时,由工商管理学院提出后,报校研究生院及校务会议批准。 3.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一学期内两门学位课不及格者; (2)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全学程内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补考及格后又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者; (4)在论文工作中剽窃他人成果者;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其它不能再继续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校研究生院负责对批准退学的研究生提供如下学历证明: (1)被批准退学(不含勒令退学和自动退学)的研究生发给退学证明, 其中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可发给肄业证明。 (2)被批准勒令退学的研究生,可发给学习证明。 (3)对自动退学或被开除的研究生,不提供任何学历证明。 5.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6.研究生因公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缺课达上课学时1/5以上,则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必须重修,重修必须交纳一定费用。上课因故请假(公、私、病)超过该门课上课学时l/3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重修并交纳一定费用。 7.MBA研究生要按规定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在下一次参加同一门课程考试。对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成绩为零分并不得参加补考。确因特殊情况无故缺考者,须书面申请并经MBA教育中心批准后方可重修该门课程。 四、奖励与处分 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经过评选,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学金、授予称号等。 对于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及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纪律的研究生,应分别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属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经工商管理学院院务会议通过,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周内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属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经工商管理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校有关部门会签,经校务会议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五、毕业、结业、肄业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智、体考核合格,且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位(毕业)论文不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末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德、智、体考核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明。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全面审查合格,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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