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招生网 >> 政策法规 >> 留学 >> 新闻正文  
自费留学取消培养费

http://www.sczsw.com      2003-9-9      成都日报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各类人员,将不用再交“高等教育培养费”。教育部近日就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发出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再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员向各地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   中国自1990年开始,实行“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制度。国务院于2002年11月1日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根据《决定》中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7项,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教育部决定简化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各地及各高校应将自2002年11月1日以来收取的“自费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退还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代理人。涉及2002年11月1日前后的相关事宜,应按照各自的政策界限分别掌握,各地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全部善后事宜和档案保存等工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四川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四川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四川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四川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公费自费并轨 奖助金可充当学费
建设和谐民族大学
增强友谊 促进发展---川桂两省
喜气洋洋 共庆华诞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成立
华东师范大学推出“4+1+2”师
考研人数逐年上涨 报考理由千奇
EMBA听课笔记----最节俭的营销
重庆就首部考试条例举行网上听
昨全国首部考试条例网上听证 吸
留加学生:我们很委屈
两千校长教师交流青少年道德法
最新文章